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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增值税的金融服务包括哪些子目?

admin2024-04-16人已围观

一、应征增值税的金融服务包括哪些子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金融服务,是指#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   贷款服务。

(2)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   保险服务。

(4)   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二、金融服务业如何划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27条,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三、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按照什么行业来交增值税啊

你好,按照金融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按征收率3%确定。

四、资管增值税正式施行,3%到底如何征收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资管产品增值税正式开始施行了。计税对象是谁?谁来缴纳税款?收多少?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有多大?很多投资者对此满腹疑问,不急,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Q:计税对象是谁?

A:资管产品在运营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在持有期间获取的保本性质投资收益)。

Q:谁来缴纳税款?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司担任管理人的所有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依法由基金财产承担。

Q:收多少?投资收益影响有多大?

A:资管产品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征收的时候,除了增值税本身外,还需要加上12%(包括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和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增值税附加税(注意:附加税费的税基为增值税),整体税负率为3.26%。

Q:3.26%?好抽象的一个数字啊,没太明白,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吧!

A:好的,没问题!

假设某证券类私募基金资产规模5000万,全年仅投资债券(非国债、地方政府债),产品盈利500万,收益为10%。那么这次新规对其影响如下:

应纳税款=500万×3.26%=16.3万

收益率下降=10%×3.26%=0.326%

实际收益率=10%-0.326%=9.674%

Q:这么看来,实际税负并不重啊。拿上述例子来说,增值税新规之后,收益只下降了0.326%。

A:是的。因为它不是针对本金收税,只针对增值部分,所以影响较小。其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并不大,投资回报率下降,税后回报率约为原回报基础上的九七折。一方面征收率3个点,税率并不高,另一方面考虑到对国债、地方债、同业业务等的大量免税项目,受波及面不是很广。以下为三类免税政策:

附:增值税新规涉及的法律条文一览

2016年3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发布,明确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对金融行业适用的增值税情况进行了框架性规范。

同年12月发布《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2017年1月,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明确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将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增值税推迟到2017年7月1日征收。

2017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表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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