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社会社会

我国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哪些?

admin2024-04-16人已围观

一、我国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哪些?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别是:托养福利事业单位,包括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康复事业单位,包括干休 所、荣军院、疗养院、休养所、伤残军人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用品供应站等;殡葬事业单位,包括殡仪馆、火葬场等;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其主要特征是:

1、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中的特殊层面,即需要给予特别帮助、救助、援助的人;

2、以国家举办、财政投入、政府管理为主,鼓励多渠道投资,社会各界资助;

3、一般按行政区划设置,划分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实行分级管理。

扩展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别具体如下:

托养福利事业单位,包括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康复事业单位,包括干休 所、荣军院、疗养院、休养所、伤残军人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用品供应站等;殡葬事业单位,包括殡仪馆、火葬场等;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主要特征是:

(一)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中的特殊层面,即需要给予特别帮助、救助、援助的人;

(二)以国家举办、财政投入、政府管理为主,鼓励多渠道投资,社会各界资助;

(三)一般按行政区划设置,划分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实行分级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是为维护处于特殊困难之中的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基本权利而设立的,主要包括孤残儿童事业、残疾人福利事业和老年人福利事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全国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社会化发展社会福利服务的形式:一是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已普遍由传统的三无老人转到向全社会开放,目前国有福利事业单位自费收养人数已达到40%以上;二是一大批民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涌现出来;三是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兴办福利事业,把闲置托儿所、幼儿园、企业等置换为养老、为老服务机构;四是兴办福利事业的资金单纯靠政府投入逐步向多元化发展,国家、集体、社团、外资、个人等一起出资,共同兴建。

二、办私立《托老院》该如何去办理相关手序

所谓《托老院》就是敬老院,敬老院属于社会福利机构,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您在设立前应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在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才能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策上工商部门无相关优惠政策规定;非营利性的可向民政部门申办非企业单位。

三、想建一个老年公寓都需要什么证明和手须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设立地点在靠近社区、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安全区域内;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500元》),

1.1、申办人向所属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1.1、申请书

1.1.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

(3)拟设福利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4)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服务科室和床位编制;

(5)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6)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7)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福利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8)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9)机构的投资预算表。

1.1.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身份证件和上级部门的委托证明或退离休证、下岗证等)

1.1.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由金融管理部门出具)

1.1.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

(如房产权证明、租赁凭证等)。

四、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

市民政局答复: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很赞哦! ()

上一篇:幼儿大班社会类活动 (有趣的动物王国)教案'>谈谈自媒体、新媒体和融媒体

下一篇:返回列表'>返回列表

随机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