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导游资格证考试内容规定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令)精神,辽宁省导游员资格考试工作在每年的10至11月间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宜介绍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辽宁省导游员资格考试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凡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者均可以报名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二)报名程序及时间 1、申请参加导游员资格考试的考生到所在市旅游局或省旅游局推荐的导游员培训单位领取“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认真填写“报名表”中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内容。 2、专职导游考生由所在旅行社,兼职导游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报名表”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方可参加报名。 3、导游员培训单位将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同时查验原件)、县区一级医院的近期体检证明材料、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报名表”及“导游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数据软盘,报到市旅游局。 4、外省籍人员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暂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和考核意见。在非户口所在地无工作单位者不得报考。各市要注意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考查和管理。 5、持外省核发导游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持《导游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到所在市旅游局报名。 6、普通话导游员加试外语的考生,持《导游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到所在市旅游局报名。 7、辽宁省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由省旅游局每年公布。 8、各市旅游局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有关情况,按省旅游局下发的导游考试系统软件填报,并将“导游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数据软盘(汇总表一份)和考生个人报名材料,统一报省旅游局。 二、考试工作 (一)大纲和教材 辽宁省导游员资格考试使用省旅游局统一组织编写的《考试大纲》及沈阳师范大学编写辽海出版社出版的《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辽东学院编写辽海出版社出版的《导游服务规范》、辽宁师范大学编写辽海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导游基础知识》、沈阳师范大学编写沈阳出版社出版的《辽宁地方导游》等教材作为教学及考试用书。 (二)命题 导游员资格考试由省旅游局“导考办”负责组织命题。为做好命题工作,保证命题质量,在全省导游培训单位范围内征题,建立导游考试题库。笔试为:填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辨析、简答和案例分析(综合分析)等六种类题型;模拟现场导游为:景点讲解、景点知识、规范服务、应变能力及中译外、外译中的现场翻译题。在此基础上进行封闭式命题。 (三)考试内容和科目 1、“导游综合知识”以笔试方式分两科进行。 ⑴“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全国旅游法规、地方旅游法规、相关法规、时事和导游服务规范等内容。 ⑵“导游基础知识”包括全国导游基础知识、辽宁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和导游服务规范方面知识等内容。 2、“导游服务能力”以模拟现场导游方式进行。主要从三个方面对考生的岗位能力进行综合测试。 ⑴导游讲解能力。 ⑵导游规范服务能力。 ⑶导游特殊问题处理的应变能力。 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语种的语言进行上述三种能力的测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 3、普通话导游员加试外语的考生,只需加试外语现场导游考试,加试合格可换外语导游证。 4、持外省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导游员来辽宁从事导游工作,需参加“导游基础知识”中“辽宁地方导游基础知识”部分和“现场导游”考试。加试合格,经省旅游局“导考办”开据证明,领取导游证。 (四)考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考试时间120分钟,“导游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50分钟。 “现场模拟导游”考试按照综合测试内容,分二组进行(现场导游考试办法及评分标准另发)。 (五)考试日期 1、笔试 每年由省旅游局统一安排 2、现场导游考试 省旅游局“导考办”与各市旅游局协商,确定具体考试时间。 (七)考试地点 1、笔试地点 见每年的考试通知和准考证。 2、现场导游考试地点 见每年的考试通知和准考证。 (八)现场导游考试的组织管理 1、由省旅游局统一组织(沈阳、大连市除外)考评小组按标准巡回进行考试。 沈阳、大连市按照省旅游局“导考办”统一的标准组织本地区考生进行现场导游考试,并将现场导游考试的工作方案上报省旅游局,届时省旅游局“导考办”派人巡考。 2、考评小组由三人组成。 为了统一考试标准,确保考试质量,现场导游考试考评员由省旅游局“导考办”统一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辽宁省导游员考试考评员证书。未经培训的考评员,不得从事导游资格考试的评委工作。 (九)导游员考试准考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沈阳、大连两市考生准考证,分别由两市人事教育处负责制作。 三、评卷、发证工作 1、评卷工作由省旅游局“导考办”统一组织。 2、导游员考试成绩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同时反馈各市旅游局。 3、省旅游局“导考办”将考试合格名单报国家旅游局,经审核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证书在全国有效。 四、报考费用 导游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详见公告板通知 国家旅游局的规定 审批名称: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 审批依据:《行政许可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申请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证明; (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审批程序: (一)材料受理。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旅游局委托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二)组织考试。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三)办理批件。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教育培训考试工作的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提出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国家旅游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告知。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教育培训考试工作的机构根据审核批准的意见,将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结果告知申请人。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向申请人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未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的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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